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9]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中组发[2008]10号),推动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广大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长期以来,他们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湖南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尊重离退休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离退休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关心离退休干部就是关心党的执政资源。要始终做到对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离退休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
2.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我省社会老龄化的加快发展,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给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创造了条件和机遇,又带来了很多新的情况和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继续以深厚感情,对离退休干部做到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老干部、爱护老干部、关心老干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