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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全面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认真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主动与离退休干部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情况。
  4.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过一个幸福安康、有尊严的晚年。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他们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继续加强老干部党校建设,将老干部党校作为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阵地。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的导向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提供方便。
  5.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着力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分类指导、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总结表彰等工作。按照“履行职责好、党员队伍好、制度建设好、发挥作用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深入开展争创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定期总结,及时推介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落实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比例留成,定期返还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的要求,并积极从学习场地、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对易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单位要跟踪了解相关情况,居住地的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的接纳,安排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6.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围绕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目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下一代、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和爱好、特长,积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应加强指导,注意宣传和表彰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激发他们老有所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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