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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0.加强活动和学习场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继续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离退休干部活动和教育网络,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 (老年)大学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基础设施不足和尚未建立的地方要统筹规划,加强建设。要重视基层老干部活动室(站)和老年学校的建设,注意抓好街道、社区、乡镇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场所建设,方便老同志就近参加活动和学习。
  11.充分发挥活动和学习阵地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人员,规范各项活动,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手段,形成一批骨干课程、品牌课程、特色课程。组织和引导各类老年团体、老年协会科学合理地开展活动,努力满足离退休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要加强对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考核评比机制,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干部(老年)大学的建设。
  五、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2.不断健全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及时解决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优质服务,科学管理。重点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无论企业改革怎么进行,离休干部的事情都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要认真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要关心重视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认真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及时解决好医疗等经费问题;要坚持定期走访慰问,并主动与接受单位加强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接受单位要关心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认真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13.逐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地各单位应为退休干部安排适当经费,作为给他们订阅报刊、开展活动及节日慰问等方面的开支。各级组织、老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地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工作。实行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的地方,可维持现行机制不变。
  14.深化和细化高龄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针对高龄、高发病期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退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为离退休干部高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单位为保障、社区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离退休干部养老、医疗和卫生服务体系。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高龄离退休干部,可采取定期走访、送学上门、住院探望、生日祝寿、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老同志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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