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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政发〔2008〕6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二)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落实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征收征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听证、论证、座谈等形式等方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由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决策违法或决策不当。

  (三)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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