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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工作

  (二十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市、旗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在会前组织学习与审议、讨论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坚持法律自学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市、旗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应注重选拔有法律工作经历和经验或者熟悉法律知识的领导干部。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考核。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明确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决定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监察局长、人事局长、编办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旗县区政府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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