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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明确“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把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作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战略措施来抓,作为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生物防火林带网络体系,提高我省森林火灾防范能力。

  (二)广筹资金,突出重点。

  省政府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主要扶持重点火险区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力争达到国家林业局规定的,重点火险区每公顷林地有防火阻隔带15-25米的建设标准。各地要加大对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的投入,落实防火林带日常维护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纳社会资金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对造林大于100公顷以上的商品林地,必须营造防火林带,实行与新造林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所需资金由林主自筹解决。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地段砍伐林木所得,扣除砍伐成本外全额用于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营造防火林带地段伐木优先安排砍伐指标。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重点是:生态公益林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大江、大河和交通要道两旁,农业生产活动频繁的环山脚,乡村周围、入山路等,逐步形成完整的生物防火林带网络体系,增强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在项目管理方面,狠抓规划设计、备耕整地、苗木质量、种植质量、抚育管理关,确保成林成带,发挥防火效能。在资金管理方面,设立专户专账,及时拨付资金,防止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现象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完善生物防火林带档案,加强生物防火林带信息动态管理,及时为扑火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制订生物防火林带管理办法,加强常年维护和管理,设置专门标志牌,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明晰产权和利益分配,及时清理林内枯枝落叶,防止人畜破坏,充分发挥生物防火林带防火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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