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在依法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惩治力度的基础上,注重引导教育,督促企业强化管理、守法经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层级考评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也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村(居)委会的综合目标考核。要逐步建立起考核对象明确、考核组织严格、考核依据充分、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结果充分使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二)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化水平,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狠抓薄弱环节,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强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药品安全事故易发和多发环节,加大对特殊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网上邮递药品、药械广告发布等行为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实施高风险药品的电子监管,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监管力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立足点,增强有关职能部门执法力量,按编制配足配齐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在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探索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托执法的相关工作;村(居)及村(居)民小组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在创新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通过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监管、协管队伍的建设,建立起四级联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网络,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延伸到基层。提高执法及监管效能,有效填补监管缺口。
(四)做好产业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食品药品产业规划。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资源配置,着力培育食品药品相关产业,把食品药品产业的发展同地方发展的一、二、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培植优势龙头企业,做到以点带面,树立优质产品的典范,促进产业的发展壮大和上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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