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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工一批2008年十大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工一批2008年十大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通知
(渝办发[200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314”总体部署,务实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先后举办了十大经贸活动并取得了重大成果,共签约项目33 5项,总投资规模 5108亿元,2008年已开工66项,2009年预计能开工124项。为了推动有条件的签约项目尽快开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抓紧推进签约项目实现开工
  2009年是抗击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关键之年。有效增进投资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集中力量推动十大经贸活动签约项目开工是带动投资增长、支撑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推进签约项目开工,切实组织好开工项目建设。
  二、明确目标,分类推进,扎实做好签约项目前期工作
  对2009年预计能开工项目,按照不同条件可分为四种类型,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抓紧推进相关工作,推动一批成熟项目早日开工,对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推动2009年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一)不需要国家审批核准,已纳入土地规划和城镇规划,具备新开工条件的项目,各活动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创造开工条件,力争2009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二)需要调整土地规划或城镇规划的项目,由各活动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部门抓紧完善规划调整手续,帮助企业解决好项目用地,力争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前期论证已结束,但需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各活动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接,尽早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完善相关手续,力争2009年三季度开工建设。
  (四)投资双方有信心开工,但还处在前期论证的项目,由各活动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抓好前期工作,完善报批手续,力争在2009年年底开工建设。
  其余签约项目,各活动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跟踪,加强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具备开工条件。
  三、加强协调,定期汇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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