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旅游休闲项目的扶持力度,在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扩大对旅游休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十五)充分发挥旅游扶贫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开发和完善一批乡村旅游休闲项目。
(十六)鼓励资源互补性强的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广东人游广东。粤游粤精彩”等省内游活动,进一步推动广东旅游市场发展。
(十七)建立以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旅游企业为主的旅游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养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急需的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型人才。
(十八)将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城乡建设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调研,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以及操作办法,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督导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
(二)各单位尤其是窗口服务部门,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干部职工的年度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在弹性安排休假时间的同时,要统筹安排生产或工作任务,做到工作和休假两不误,确保公众办事窗口正常运作。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大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力度,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开发适合居民旅游休闲的产品和线路。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推广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居民参与的兴趣和热情,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共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深入开展。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大力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变相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严禁变相向学生乱摊派,增加学生经济负担。同时,要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健康有序开展。
(六)各地、各有关单位在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和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制订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指引,加强应急准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休闲环境。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