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残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

安徽省残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
(皖残联[2009]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中发[2008]7号),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共享经济社会文明成果,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补助对象

  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以下(含7周岁)听力障碍儿童。

  (二)补助项目

  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二、经费来源和补助标准

  (一)经费来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补助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200元,每具大腿假肢为6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800元。

  每5年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定补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定补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定补2400元,平均每年分别补助400元、200元、480元。

  三、补助办法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对象,在指定装配机构装配假肢或助听器,由各定点装配机构收取装配费用,开具发票,按规定即时结算与垫付补助对象补助款。各定点装配机构汇总后每月或季度与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计算已垫付资金。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及时将垫付资金拨付至定点装配机构。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助对象,凭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假肢装配补助登记表》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助听器验配补助登记表》,按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补助资金。

  四、指定定点装配机构

  为保障装配质量,有利于统一管理,持证下肢残疾人假肢装配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验配实行定点管理(首批定点机构名单见附件1 )。非定点装配机构装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助。

  五、工作流程

  (一)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者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残疾人证、参合(参保)证到省指定的定点装配机构,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假肢装配补助登记表》(见附件2)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助听器验配救助登记表》(见附件3)。

  (二)定点装配机构为补助对象装配辅助器具。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按规定即时与定点装配机构结算补助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象,每年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补助款。

  (四)各相关实施单位和组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制度

  建立由残联牵头,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残联:省残联前头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参合(参保)残疾人补助政策,制定定点装配机构准入与监管办法,审定定点装配机构,监管定点装配机构服务质量与服务行为。市、县(市、区)残联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肢体残疾人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基本情况,与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规划。

  2、卫生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残联制定参合残疾人补助政策与监管定点装配机构。各统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宣传与落实残疾人补助政策。

  3、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受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收支管理工作,方便受助对象,及时补助残疾人辅助器具装配费用。

  4、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受助对象装配辅助器具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督察工作。

  七、监督与管理

  (一)定点装配机构建立项目档案,留存装配对象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假肢装配补助登记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助听器验配补助登记表》,以备核查。

  (二)定点装配机构要确定专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装配质量,统一价格,统一标识,提供优质服务等。

  (三)市残联、卫生、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12月31日前要向省残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上报年度总结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假肢装配补助汇总表》(见附件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助听器验配补助汇总表》(见附件5)。

  (四)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省残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省残联

省卫生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1
  残疾人辅助器具第一批定点装配机构名单

  一、假肢装配定点机构

  1、省曁合肥市残疾人假肢装配站

  2、德林义肢康复器材(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3、淮北市残疾人假肢装配站

  4、滁州市残疾人假肢装配站

  5、芜湖市残疾人假肢装配站

  6、铜陵市残疾人假肢装配站

  二、助听器验配定点机构

  1、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2、安庆市残疾人聋儿语训康复中心

  3、蚌埠市聋儿语训部

  附件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假肢装配补助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 汉族

□少数民族

联系方式

手机             宅电

家庭住址

 

新农合就诊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残疾证号码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它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假肢装配类型

左腿    □大腿  □小腿

右腿    □大腿  □小腿

装配型号、厂家

 

假肢装配价格

 

假肢装配补偿比例

30%

实际补偿金额

 

假肢装配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点装配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