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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㈡社会各单位自主管理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社会单位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对火灾的危害性缺乏警觉,一些违法经营、违章作业的现象普遍存在,并且存在着“整改-复发-再整改-再复发”的现状,暴露出社会各单位未能按照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切实建立起“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自主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承担起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活动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薄弱。

  ㈢消防经费没有完全按照标准纳入政府预算。各旗县区虽然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是将消防业务经费同专项经费混为一谈,总量投入较大,但是业务经费依然存在较大缺口,没有达到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消防总队《消防业务费开支标准(试行)》的要求。

  ㈣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消防工作亟需加快步伐。通过对7个旗县区的考核检查,各地都选择试点开展工作,但是试点建设成果没有很好的推广,新农村新牧区消防工作开展的不够深入,对《2008年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力度还需加大,尤其要把50%的嘎查村实现“一村一栓”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㈠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各旗县区要认真抓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我市9个自治区级重点镇除了杭锦后旗三道桥镇编制了消防专项规划,其他镇还没有编制或编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2009年6月底前,没有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要全部编制完毕。各旗县区要加大政府所在地消防专项规划的落实力度,按照新建城区、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公共消防水源的要求,全部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到位。同时,做好现有市政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力度,确定专人、专项经费,认真落实,确保公共消防水源完整好用。

  ㈡强化消防经费投入和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克服困难,逐年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但是与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旗县区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武警内蒙古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武警内蒙古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开支标准(试行)〉的通知》:“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同级预算,并保证每年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与本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不断加大消防装备的经费投入力度,解决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人员防护装备严重短缺的现状,尽快配备高喷车、泡沫水罐车等特种消防执勤车辆、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及时更新达到服役年限的消防执勤车辆。临河区要提前谋划,及时配备新建特勤队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保证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和参加抢险救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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