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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2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工办〔2008〕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农村劳动力普查的重要意义。农村劳动力普查是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08〕18号)的具体工作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要参照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的形式,动员街道(镇)、村(居)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这项工作,掌握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为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农村劳动力素质,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做好基础工作。
  二、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余健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林炳元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王良源局长为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这次普查的统筹、规划、监督、协调工作。
  各区(县)、镇(街道)以及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指定各村(居)专门的农村劳动力普查员,负责劳动力资源普查表的填报和数据录入工作。各地可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临时聘用普查员。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和利用村委会干部职工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普查。这次普查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县)、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责任,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抓好保障,扎实推进。各地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的组建、人员安排、筹集经费、办公场地、设备配备和工作方案的制定等普查前期的准备和保障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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