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9〕1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需要,以让更多的人拥有一技之长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协调发展,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端带动,扎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战胜经济危机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省共培训15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5万人(含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培训15万人),企业职工培训65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7万人,失业人员20万人,创业培训3万人。全年职业技能鉴定45万人,取证35万人;新培养高级技能及以上人员8万人,其中取证6.5万人(含技师、高级技师1.2万人)。技校招收新生5.5万人,其中高级技工及以上2万人。
三、主要工作
(一)启动“百千万”培训工程,实施高端带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投入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是加强协调,出台“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从2009年开始,对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补贴。依托条件较好的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为企业培训500名高级技师、2000名技师、10000名高级技工(其中3%用于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每人给予900元至2100元的培训补贴。二是出台“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在面对金融危机、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抓住机遇,强化职工培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引导和鼓励重点工程企业、承接产业转接的企业和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通过政府补贴、提取职业培训经费等方式落实资金,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适应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省产业调整的新要求。四是组织开展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府补贴的技校教育活动,形成就业导向、政策扶持、技校主体、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发挥政策效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技能水平,使其更好地实现就业。
2、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和严格鉴定的资格审查、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证书核发等各个环节管理和服务,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力度;加强对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全面落实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规范各类鉴定行为和秩序,不断提高院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继续在企业开展鉴定工作改革试点,建立健全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考评机制。
3、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企业结合生产任务开展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直接授予高级技能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各种类型技能竞赛的组织活动,提高竞赛水平。
(二)开展“创、讲、做”教研活动,坚持内涵发展,推动技工院校做强做大
深入开展“创名牌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品牌老师”教研活动,引导技工院校加强教研教改,探索和引进适合技工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育内容、方式、手段,推动技校内涵建设;开展技校专业设置调研,规范专业目录,明确主要课程、培养目标,推动“一体化”教学改革;引导技工院校适应本地经济发展,扩大招生规模,树立良好的社会品牌;指导技师学院的筹建工作,争取报省政府审批新设立2-3所技师学院;在技校教师中开展教授级职称评审试点,为技校教师队伍建设开辟通道;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对技校优势品牌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做好技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补贴力度。对读技校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由省里安排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积极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加大对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三)完善“导、评、管”监督机制,强化诚信建设,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