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字[2009]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确保我市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扩大内需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有效使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18日起组成四个监督检查组,对我市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组的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严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决策科学、程序完备;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确保安全、透明、有效;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防范事故风险和杜绝“豆腐渣工程”。
二、监督检查组的具体任务
(一)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
(二)检查新增中央投资有无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和自治区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
(四)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五)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
(六)检查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