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
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环发[200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为加快对中央政策支持、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等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提高环保审批的工作效率,我局制订了《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加速推进的步伐,切实提高环保审批工作效率,我局将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受理时间,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切实做好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形成实物经济工作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项目:
(一)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国家和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项目;
(二)列入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列入省发改委编制的年度重点项目名录和年度重点技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
(四)相关的产业规划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的重点建设项目;
(五)列入国家和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推荐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六)城镇供排水、供暖、供气、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园林、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类的建设项目;
(七)教育、文化及其他环境影响小、社会效益显著的建设项目;
(八)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湖北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在湖北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
(九)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
(十)我省总部在湖北或总公司不在湖北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湖北的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