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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绿色通道的服务承诺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我局承诺提供以下服务:

  (一)建立部门负责制度。局机关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涉及企业的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对企业公开,方便企业联络,接受企业监督。

  (二)超前服务,提前介入。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初期和环评结论基本形成阶段,有关处室提前介入,及时调度环评编制进度,协调、指导解决影响环评审批的有关问题。从2009年起,省环保局每季度初定期向大企业发函了解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协助企业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处在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告知国家相关的环保审批要求和办理的内容、程序,包括环评级别,审批级别,审批时限,有资质的评价单位等;对于已开工项目,未做环评的及时告知补做内容和程序、补做时限等;对于已竣工项目,及时告知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对于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项目,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的同时,我局进入环保辅导,提前告知企业上市核查的相关要求、内容、程序,指导、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核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三)全程跟踪,解决问题。在建设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中,对于建设项目在选址、污染治理方案优选、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卫生防护空间、在线监测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及时研究,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对总公司或上市主体以及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我省项目的上市或再融资核查工作,我局将建立联系卡,提供一对一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积极协调,推动进程。属于环保部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我局将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主动与国家环保部所属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信息,推进审批进程;属于我局审批环评的项目,我局将积极与省发改、经贸、国土等部门配合,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本意见的便捷措施,加快环评审批进程。制订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管理细则,根据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实际情况,试行分阶段竣工验收制度,缩短竣工验收周期,推进项目尽快正式投产。

  主动做好企业上市辅导期的环保指导工作,帮助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对于我局出具核查意见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积极协调地方环保部门,按本规定的便捷措施,加快进程。对属于环保部出具上市或再融资意见的企业,我局将积极与国家环保部污防司联系、沟通,争取加快核查进程。属于分公司在外省的,我局将积极与有关省环保部门协调联系,争取有关省环保部门尽快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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