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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
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8]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分析当前形势下环保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新任务,全力推进以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保增长、促转型”,为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工程措施减排。一是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减排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二是全省所有燃煤电厂要按规定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烟气脱硫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执行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省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核定其脱硫设施投运率。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厂,省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扣减脱硫电价,并实施相应处罚。三是要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要强化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调度,建立定期公布制度;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要加强监测、监察频次,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对不能稳定运行或超标排放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企业实施限批。四是要加强总量减排日常督查工作。对重点减排企业要重点督查,定期上报和公示督查情况。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恶意违法排污的企事业单位,要公开通报、从严查处,并及时向财政、物价、经济管理和电力调度等有关部门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料,作为核定污水处理费、扣减脱硫电价、发电调度排序的依据。五是加强总量减排考核工作。省环保局将对各地减排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年终总量核查和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积极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大胆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新思路,把支持经济快速发展的措施落实到环评工作当中。要建立部门负责制度,实行大企业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创建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类的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要直行“绿色通道”,缩短受理时间,加大审议频次,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切实做好服务。要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推动“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减排和结构优化调整,鼓励一批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点项目快速建设。要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规划环评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规模适宜、生产力布局合理、资源合理利用、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的效力。同时,要强化重点区域、流域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重点抓好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汉江中下游和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工作,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加大环保验收力度,切实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验收效果,健全项目环评审批与环保验收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反馈联动机制。要提高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加快审批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不降低要求和标准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做到随到随批,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产生投资带动作用。对污染严重的“两高一资”项目要上收审批权,从源头上控制其过快增长;对需要试点建设突破技术瓶颈的项目要酌情审批;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进一步调整环评审批手续,充分发挥环评在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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