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污染防治,重点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进一步完善水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强化政府水资源环境保护责任,探索建立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湖长”制度。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机制和跨界水质年度目标管理,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地方,暂停安排省支持的项目,并停止审批该地区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以长江、汉江、清江、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洪湖、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流域区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启动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和评估工作,划定保护区方案,并加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排污口的清查整顿。进一步完善全省县级市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方案,列入国家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武汉、宜昌、荆州要制订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100%;要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影响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关停。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农村生态创建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大力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加大《省环保局关于支持仙洪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方案》的实施力度;在全省特别是武汉城市圈实施“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清洁种植和清水养殖;农药和化肥减量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国家生态村)。要制定农村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选择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进行试点。要组织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五、开展环保科研,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环保科技支撑
继续大力推进全省污染源普查,切实做好普查终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评估、上报、验收以及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要尽快启动在流域、库区、湖泊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科研任务,研究汉江流域“水华”形成机理及控制技术、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中水生植被恢复关键技术以及汉江平原粮棉主产区浅层地下水系统农药污染调查与分布规律等课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环保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突出重点,择优发展,走出一条有湖北特色的环保及相关产业发展新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治污染,鼓励洁净技术产品类的节能、节水、低毒低害、低噪声、可生物降解以及有机食品等环保产业的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