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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
(滁政〔2008〕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平安滁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公安部《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的意见》和省综治委《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大滁城建设,现就推进我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部署,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核心,全力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两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公安应用为主、其它应用为辅,立足基层、覆盖城镇、全市联网、资源共享的滁州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同时建立完善的系统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稳步发展和有效应用。

  2009年建成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市、县(市、区)、公安基层所队三级中心,建成公共视频监控点710个,其中滁州市城区230个,6个县(市)各80个,实现对市、县城区的出入口、主要道路和路口、公共复杂场所、易发案部位以及反恐重点目标的100%监控全覆盖;2009年还要实现全市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和新建居民小区100%建设和使用报警与监控设施。2010年将进一步拓展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三、职责分工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在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稳步实施。

  (一)公安部门作为系统的主要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部门,其主要任务包括:一是要按照城市建设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依据国务院421号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确定选点原则;二是要于2008年底完成需求调研、建设规划、技术方案、工程预算的制定和论证;三是待招标完成后分批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四是在应用中逐步建立系统建设的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系统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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