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于2009年初完成系统建设的招标工作;二是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负责落实本级监控中心及社会公共监控点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租赁经费,并将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三)建设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对新建、改建建筑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严格把关,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其日常管理、使用由建设单位或社会技防运营单位负责,协同有关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敷设管道、破路、立杆位置等问题的协调。
(四)房产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居民小区的安全技防设施的建设。其中,新建居民小区的安全技防设施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已建居民小区的安全技防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建设,2010年底实现全市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100%建设和使用报警与监控设施。
(五)规划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要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二是督促房地产开发商落实防范措施,自2009年5月1日起,未经技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予验收。
(六)供电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负责监控点位和夜间照明的电力接入工作;二是对所有监控点的电费采用统一帐户结算。
(七)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任务是于2009年建成1个监控分中心,接入市公安局监控平台。
(八)各级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市容、工商、公路、文化、科技、房管、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力支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行政审批程序,必须尽快完成并减免有关费用。
(九)金融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于今年底前实现营业场所100%安装联网报警与监控系统;二是各营业场所要向街面、路面延伸一个监控点,接入公安监控中心,同时该监控图像可以提供给金融单位共享。该监控点由中标的网络通信运营商统一建设,建设、运行、维护和网络租赁经费由由金融单位承担。
(十)承建的网络通信运营商负责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十一)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出资谁受益,谁的场所谁建设”的原则,负责自建内部安全防范监控设施,并接受公安部门的统一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着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实战和未来发展,科学规划,把系统建成实用、可靠、先进、经济的工程。各部门对系统的使用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由公安部门授权,并服从公安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