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跟踪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8〕12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院校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培养工作,促进工程人选的快速健康成长,现就做好工程人选的培养跟踪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跟踪的目的
通过对工程人选培养情况的跟踪调查,了解掌握工程人选培养、成长现状,发现工程人选培养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人才培养工作经验,探索人才成长规律,进而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创造有利条件,积极促进工程人选的快速成长。
二、培养跟踪的对象
培养跟踪的对象为在本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含从中央及外省市调入本市单位的国家级工程人选)和市级人选。
三、培养跟踪的组织实施
市、区、县人事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工程人选的培养跟踪工作;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工程人选日常培养跟踪的具体工作。
四、培养跟踪的周期
培养跟踪工作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即自培养跟踪对象入选人才工程开始,按年度对工程人选的培养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五、培养跟踪的内容
(一)工程人选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科研成果和专业业绩情况,重点包括承担、参与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出版专著,发表论文,获科技奖励等情况;
(二)工程人选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三)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加强工程人选培养所采取的措施、创造的条件等;
(四)工程人选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六、培养跟踪的方式
培养跟踪工作主要采取填报调查表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底,工程人选所在单位组织工程人选填写《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跟踪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刊载在www.bjp.gov.cn网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