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延安市天虹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布点规划的复函
(陕安监管函[2009]22号)
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延安市天虹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申请选址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延安市天虹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在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王庄村九沟新建烟花爆竹仓库布点规划。请你们按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二、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并于2009年5月26日前按有关程序组织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逾期将取消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布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