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市会展办建设。市会展办作为市政府的会展工作机构,承担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做好会展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抓好会展政策研究,做好政府主导各类展会服务工作;对全市会展活动进行登记,并提供一站式协调服务;参与会展业的规范管理,加强会展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做好对会展活动的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会展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3.加强会展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协会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的合理诉求;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参与研究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会展统计和整理数据,建立会展信息数据库,发布行业信息,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部门整顿和规范会展秩序;开展推动会展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市的重要会展;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4.建立健全会展服务体系。宣传、工商、公安、旅游、商务、城管、文化、质监、知识产权、海关、检验检疫等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会展服务责任制,切实把会展的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全市会展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其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十一)加大会展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1.设立会展业发展资金,建立会展发展激励引导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会展业总体形象推广宣传、重大会展申办、扶持企业发展、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会展人才培养等。
(1)鼓励会展企业多办展、办好展。按照“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直接支付”原则,对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具有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或国际性、国家级和地区性且能定期连续举办3届以上,展位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办展会,自首届起享受3年(届)资助。
(2)鼓励现有展会继续做强做大、走联合办展之路。现有展会以上一年(届)展会面积为基数,每增加1000平方米的资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导市内外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对整合资源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按新办展会予以资助。
(3)对招展企业招徕全国品牌展会进行奖励。
(4)对取得国家、省、市驰名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在昆明落户并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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