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投资、谁受益。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根据地块周边情况配建农贸市场、商业娱乐设施,并将农贸市场、商业娱乐设施的经营权交由停车场建设企业经营。
三、提升静态交通设施规划管理水平
(一)抓紧静态交通设施规划编制
市规划局牵头从宏观战略、微观布局两个层次制定停车系统的解决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停车政策及相关标准。抓紧完成《昆明市静态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管理提供法定依据,为城市静态交通的发展提供方向和对策。
(二)严格规划管理
对新建项目,要严格依照《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明确的停车配建指标配建停车设施,保障新建项目的静态交通需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定期对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修订。
(三)强化规划执法
加大对机动车停车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由规划部门在规划过程中已确定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地块,在规划验收阶段由规划、建设、房管、城管部门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停车场建设或建成后改为其他用途的,由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并责令整改,恢复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功能。
四、多举措增加静态交通设施供给
(一)充分利用现有土地
结合拆临拆违、城中村改造以及闲置土地的管理利用,因地制宜地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或机械式立体车库(集约化的停车方式)等形式建设,增设停车泊位。
(二)整合现有静态交通设施资源
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内部的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普查,对具备条件在夜间、节假日向社会有偿开放的停车设施,积极与产权单位协调,合理安排单位内部停车场停车泊位,通过错时停车,将泊位向社会开放,实现停车场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既有停车设施的利用率。此类设施停车费,按不高于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设置。属行政机关及财政全供养事业单位内部的各类停车设施出租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地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