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静态交通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设施建设
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对老旧居民小区内部和周边以及主城商业区周边平面停车场,试点新、改建停车设施(利用停车场平改立、公共空间、地下空间、闲置土地开辟停车设施),因地制宜,增加泊位供给。
(四)合理调整路边停车供给
在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地段,在不影响片区交通流疏导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路边停车泊位供给,明确界定路内停车、限时停车和禁止停车区域,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的居住区周边支次路上划定夜间停车泊位,充分利用既有道路资源来满足不同时段的停车需求。
(五)建设停车诱导系统
由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停车诱导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向驾车人提供附近停车场停车信息,提高路外停车设施泊位利用率,减少乱停车现象及驾驶员寻找停车泊位的时间消耗和寻位空驶,缓解路网的交通压力。
五、加强静态交通管理
(一)健全完善停车场管理法规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对《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统一我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公共区域停车场配建指标,强化停车场行业管理的规定。
(二)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范管理
经批准设立的停车场业主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后,必须与辖区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年度管理责任书,明确停车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擅自减少停车场停车泊位、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额度收费等行为,按停车场管理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并吊销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三)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和价格机制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对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区分城市中心商业区停车场与其它公共区域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和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提高中心商业区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调整不同区域、时段的收费差额,通过收费级差实现停车泊位使用的周转率,减少违法占道停车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