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09年度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昆政办〔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2009年度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三日
昆明市2009年度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法治昆明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特制定2009年度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行阳光政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1.认真做好市、县两级政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梳理公开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以昆明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并对外公布。公开的格式,采用2008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对外公开行政执法制度的格式。此项工作在2009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同时要将其执法依据和具体执法事项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全面完成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制度的公开工作。已经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制度公开工作的47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呈贡、富民、石林、禄劝9个县(市)区,要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已经公开的行政执法制度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东川、晋宁、宜良、嵩明、寻甸5个县(区)尚未开展行政执法制度公开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制度的公开工作,要将以下内容全面梳理后向社会公开: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权限及事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
东川、晋宁、宜良、嵩明、寻甸5个县(区)尚未开展行政执法制度公开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2009年9月30日以前完成行政执法制度公开工作,并报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