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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09年度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规范细化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县(市)区政府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从许可项目内容、设定依据、许可数量及方式、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受理机关、许可决定机关、许可程序、办理时限、许可时效等十四个方面对本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规范细化并对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的具体格式,按照市政府法制办2007年对市、县(市)区阳光政务试点部门规定的格式执行。此项工作应于2009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在规范细化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中,各县(市)区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加强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高度,整合内部审批资源,优化、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在不超过法定行政审批时限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压缩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清理行政审批收费,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依法列入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已完成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继续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认真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适时对已公布的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

  (三)建立行政审批内部管理制度

  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对各自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细化、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出与本部门、本地区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内部审批职责权限、管理程序、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部门、本地区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工作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计生委、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宗教局、市人事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民委、市审计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9家尚未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工作的部门,要于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细化标准的制定及对外公布工作,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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