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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刘慧晏书记等领导对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才强医促进行动”为抓手,尽快提高我市卫生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实施“首席专家培养工程”,三年内每年选拔1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卫生骨干作为培养对象,每人每年落实10万元培养经费,对其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传帮带、境内外专业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尽快培养一批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实施“优秀学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年遴选30名优秀中青年学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提高其医疗科技水平。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积极引进优秀卫生人才与智力。深入实施“三名战略”,培育更多名医、名科、名院。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加大人才投入,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资金,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扶持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实施“中心实验室重点扶持计划”,强化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完善评估体系,精心培育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省内领先水平的优势学科或特色专科。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学历教育和农村卫生人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培训及社区卫生服务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服务水平。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积极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做好卫生援外工作。

  三、抢抓机遇,力求重点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

  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新增资金的支持,加快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努力将政策机遇转化为卫生事业发展的成果。加速推进在建工程,年内,市中心医院病房楼项目主体基本完工,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楼、市中医院门诊楼二期工程、市第一医院病房楼等重点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完成1处县级医院门诊综合楼和15个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任务。搞好省确定634处村卫生室改造提升工程,争取对36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36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设备配套。加强项目监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实行项目招标制、项目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

  四、规范新农合管理,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80元,参合农民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100元,符合条件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统一全市新农合补偿模式,科学制定补偿方案,全市大病统筹报销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基金使用率控制在90-105%。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全面实行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方便农民就医。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进一步明确区县、乡镇、村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不断健全以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协调,落实政策,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村卫生人员岗位技能和医药知识培训。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实施“对口支援、教育培训和百村千户万人巡诊工程”,每个区县以上医疗机构与1-2个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促进其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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