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用地保障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9]14号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用地保障和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土地征收批后实施工作
(一)强化责任,抓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针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报批征收土地数量较多、安置补偿工作量和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情况,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把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土地征收各项资金,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未按规定缴纳税费、未取得省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的,不得实施征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法按政策做好征地安置补偿各项工作,做到征收一个批次就要依法妥善补偿安置到位一个批次,不留遗留问题。尤其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实施完征地补偿安置。
(二)履行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法定土地征收实施程序,做好公告、登记工作。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拆迁安置住房,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解决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征地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加强监管,督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征地的批后实施监管。重点检查批后实施工作程序执行情况,补偿政策、标准、资金到位情况,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了解被征地农民群众对安置补偿工作的意见以及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按季度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工作情况。省国土资源厅适时组织督导组赴各地督察批后实施落实情况。要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发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问题的重要渠道,对被征地群众反映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要逐件落实承办人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补偿安置不到位的,要责令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限期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来访当事人,有效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