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服务
(一)加快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新机制。认真执行用地批后核查监管制度,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防止圈占、闲置、浪费土地。加强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防止低效、粗放用地。
(二)全力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对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特别是城乡受灾群众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建设用地要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应。
(三)采取措施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建设。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两个机遇”认真研究新政策、新措施,充分利用好我省恢复重建特殊用地政策。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铁路、公路、港口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产业项目,要提前介入,逐一跟踪落实到位,保障用地。同时及时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等土地产权服务工作。
(四)加大占补平衡挂账项目实施力度。适当调整地震灾区耕地占补平衡“挂账”政策的执行方式,原则上不再采取“挂账”方式补充建设占用耕地。要把开展补充耕地挂账项目实施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方筹措资金,全力组织实施,加快建设,确保年内核销80%以上的挂账指标。
三、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一)控新增,严格项目用地规模。要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对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其他控制性指标;对国家没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用地指标供地。对超标准用地的,坚决核减用地面积。
(二)盘存量,加大挖潜利用力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加大对原有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三)抓园区,推进工业及生产性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推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经评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列入“1525”工程的产业园区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类园区(不含集中区)确需扩区的,可按规定扩区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