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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
(川办发[2009]7号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就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12年,机关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和决策能力明显提高;机关管理不断改善,各项制度建设体系较为完备,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办事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一)明确职能定位。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定位与履职重点,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级政府财力,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理顺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分配关系;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注重建立部门间制度化的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多头协调、重复协调和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要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专家的合法性论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面,建立健全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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