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国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公开申请受理、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围绕人、财、物特别是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卫生、教育、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跟踪指导、培育和扶持,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政务,建设“网上政府”。市县政府及政府部门服务热线要及时回应、努力解决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三、加强机关运行管理
(一)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刚性考核问责。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及时确定首问负责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时间都要上网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标明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和承诺时限,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有关实施办法。
(二)办好政务服务中心。丰富内涵、完善功能、优化服务,突出抓好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推行首席代表制度,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提高现场办结率。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推广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实行省、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三级联网,部门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互联互通。在不断完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村(社区)可参照《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相应的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动态提速办事效率。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