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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


  (三)精简会议文件。控制会议规格,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控制会议数量,能够通过政府和政府部门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控制会议规模,各级政府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控制文件规格,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均由部门发文;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发文转发;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四)建设节约型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提倡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加强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参赛等公务活动,全面清理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使用财政资金要严格把关,精打细算,将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加强节水、节电、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等工作,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

  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一)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体系。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机构、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职能清晰、责任明确,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行政效能监察体系。

  (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和改进电子监察评价方式,建立和完善视频监察、数据监察、电话监察、投诉监察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全面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三)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对重点建设项目、灾后重建项目、民生工程等重大部署开展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重点督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方面履职尽责的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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