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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的通知
(豫劳社劳务【2009】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分解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培训任务。2009年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60万人,依据各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培训能力以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省厅确定各省辖市承担的培训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1)。各省辖市务必在2月15日前将培训任务及时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在2月25日前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各地要统筹规划,结合当前返乡农民工培训愿望强、培训任务重的实际,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培训规模,满足农民工的培训需求。
  二、加大培训投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所需资金按实际需求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对于超额完成培训任务所需培训补贴资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要求,据实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及补贴的申领、发放程序按豫财办社[2006]12号及豫劳社劳务[2006]1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培训期限3个月以上的,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三、加强培训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豫劳社劳务[2006]13号)和《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豫劳社劳务[2007]1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技能培训的管理。健全并落实对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监督措施,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和验收评估。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审核,加强监管,防范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
  四、按时上报培训统计信息。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上报上一季度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资金兑付情况。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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