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合执法是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中最有效的手段,但也有一些地方在烟花爆竹监管上仍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没有明确的联合执法方案和计划。在执法过程中各部门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从而影响“打非”工作的效果。比较突出的是在处置、销毁查没的烟花爆竹工作上,一些市县由于部门间没有做好衔接,造成这些烟花爆竹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长期违规放置。不仅形成了新的事故隐患,也严重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政府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春节期间省安委办组织的烟花爆竹检查过程中发现少数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对“打非”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责任不清,没有真正明晰和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安全监管站、工商管理所及村委会的职责,各部门在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个别地方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排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对当地一些位置十分明显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点熟视无睹,工作浮躁,责任不强,甚至有地方保护和纵容包庇的倾向,客观上助长了当地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气焰。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监管有所松懈,造成一些前期已取得“打非”效果的地方,烟花爆竹非法活动又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的情况。
(三)“打非”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过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的持续努力,全省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仍存在不少监管盲点亟需整治。一些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和农村地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的情况仍然突出,慈溪周巷、缙云壶镇、临海白水洋等地甚至出现非法经营明目张胆,非法产品充斥市场恶劣状况。这些非法经营点和非法产品不仅在本地销售,还大量销往周边地区,严重扰乱当地烟花爆竹正常经营秩序和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燃放重大安全隐患。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从检查情况看,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产品来源、产品流向登记不清、数据不实是目前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病,必须加强。此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批发经营单位存在超量、超范围存放、仓库堆放不规范、人员培训不到位、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零售经营单位存在经营场安全条件不足,非法经营A级产品、经营非定点单位产品和占道经营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一)专题研究,组织检查。针对春节期间国内连续发生北京央视大楼火灾、西安烟花爆竹市场连环爆炸、黑龙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点爆炸和杭州花都市场因燃放不当引发火灾等一系列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情况,决定于近期召开一次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统一部署近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