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去年以来,出口企业普遍遇到了人民币升值、退税率下调、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信贷政策趋紧和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等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对外贸易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形势比较严峻。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要与兰州海关、甘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单位加强沟通,联合行动,从出口产品开发、国际市场开拓、货物通关、商品报检、外汇结算到出口退税等环节共同做好工作,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退税速度,做到应退尽退。外汇、国税部门要加快企业退税单证审核和审批进度,对国税部门审核通过的出口退税资金,国库部门要及时退付到出口企业。
三、市商务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办理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业务,缓解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四、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尽快将兰州市外贸发展资金100万元下拨落实到各扶持企业。
五、支持出口企业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降低收汇风险,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按照实际投保费用总额的50%予以补助。
六、用足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有出口业绩和出口潜力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软件出口企业认证和各类出口产品认证费给予70%的补助;对开展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参加境外投(议)标等按规定给予7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