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总结阶段(3月9日至3月13日)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会同人事、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于3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在每个阶段结束时要书面向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有指导意义和代表性的作法进行全市通报。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表现特别突出的上报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际协调指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
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国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蒋建国 重庆市人事局副局长
彭长健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单衍华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舒 阳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
余 杰 重庆市境外就业中心主任
赵云中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张学军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政治处主任
苏培西 重庆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市场中介管理处处长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舒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