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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50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发改委: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的函》(浙海渔规〔2008〕30号)和舟山市发改委《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舟发改农经〔2008〕37号)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经委托评估、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嵊泗县地处我省舟山群岛北部,位于长江口和杭州湾的交汇处,是我国12个海岛县之一,也是全国重点海洋渔业县之一,渔业经济十分发达。渔业是嵊泗县的主要基础产业,全县拥有渔船3000多艘,在渔汛期间,还有大量的外地渔船在嵊泗海域进行渔业生产。嵊泗县能够避风的渔港只有嵊泗中心渔港老港区、嵊山渔港等几个渔港,而且由于当初建设标准低、淤积严重等,能够避强台风的渔港数量少、避风水域小,无法满足渔船避风需求。因此,为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渔港渔业基础设施,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在嵊泗建设一个规模较大、避风能力强、功能较齐全的渔港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项目地点
  嵊泗县菜园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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