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企业为本,加大对企业鼓励扶持的力度。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进入“125”行动计划的企业,在项目建设、财政扶持、信贷服务、税费优惠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亿元和亿元以上每年再增加1亿元的工业企业,颁发“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对新进规模企业,在中小企业项目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技术服务、管理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由此增加的税收三年内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采取政府投资或其它投资方式,在工业园区建设一批高起点标准厂房,作为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孵化”基地,鼓励中小企业采取租赁、分期付款、期购、成本价回购厂房等形式用于工业生产,使之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 把培育亿元企业和规模企业作为对县区考核的主要内容。从销售收入、入库税金、平均从业人员等方面评出综合十强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应用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精深加工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清洁生产高效节能技术、安全生产技术等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产品更新换代。落实购置设备抵扣所含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外贸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加大市、县(区)财政对技改贴息扶持力度。
支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按高限提取技术开发费用;鼓励支持企业加大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争创优势品牌。当年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省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智力支持。
进一步充实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力量,积极配备高素质的经济型人才。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府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的办法,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参加高级人才培训、外出挂职或出国学习;鼓励通过委托外培、外出考察学习、邀请知名学者来亳讲学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力引进工业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和帮办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协会和企业家协会,搭建企业之间的联系交流平台。加大企业技术工人培养力度,劳动、教育等部门要把培养技工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与工业企业的对接互动,采取定向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大力培养造就一支满足我市工业快速发展急需的高级技工人才和熟练工人队伍。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围绕我市工业发展需要,实行定向订单式职业培训,且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用促进再就业资金资助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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