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200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亳州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亳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一)组织领导。
落实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具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二)政务公开。
1.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清理、确认并公示法定行政权力;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电子政务工作,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一站式”服务。审批项目、便民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落实首席代表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3.办事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行为;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