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执法巡查制、案件查处备案制、组织监督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廉洁制等制度,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和省水利厅“六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树立水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水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利建设、管理及改革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精心搞好水利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在计划安排、资金落实上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国土、建设、交通、农林、卫生、环保、气象、农业资源开发、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水利事业加快发展。
2、抓紧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也是争取国家项目立项和投资计划的关键。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把前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专门班子,整合技术力量,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200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前期工作保证。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要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保证前期工作需要。结合节约型社会建设,完成好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3、加大投入力度。今年中央和省级对水利投资将会大幅增长,各地在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的同时,也要认真落实扩大内需政策,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资。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确保当年本级财政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要继续收足用好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中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水利建设的政策。各地要创新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组织和动员受益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4、严格考核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全程监督、全程负责,管好用好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扩大内需水利建设投资,要严防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项目,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去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和省级投资项目,必须要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要大力推行水利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制,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等部门要关口前移,主动介入,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依法依规查处,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