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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牵手消费爱国行”消费评价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以进口化妆品为重点,开展对品牌化妆品的消费评价。选择一批进口和国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对产品的成分、价格进行比对分析和评估,发布消费提示,引导理性消费(09年6月中旬前完成)。

  (五)开展对电子产品的消费体验与评价。重点对销售手机的单位进行体验,对商品进行检测,对有质量问题及假冒侵权的商量进行查处,发布消费警示(09年8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对旅游行业的消费体验。主要通过省内旅行社选择省内的一些国家知名和新开发的风景点的食宿、交通工具、导游服务、景点安排等方面的消费体验,进行满意度调查,表彰一批价格公道、服务好的旅行社和景点好、门票价格合理的风景点(09年10月1日前完成并公布)。

  (七)开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消费体验。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提供格式合同的规范性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调查,表彰一批服务质量好的房产中介企业(09年10月底完成)。

  (八)开展对保健品的消费评价。选择一批品牌保健品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列前二十位的保健品和企业进行推荐表彰(09年11月底完成)。

  (九)开展消费领域查欺诈行动。综合运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非进口产品冒充进口产品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此项活动贯穿全年,结合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具体实施。

  四、评价方式

  消费评价活动采取的主要方式有:

  (一)消费体验评价。选聘社会监督员、行业专业人士、消费者、记者共同组成体验团。对生产企业的体验方法主要是:现场考察产品生产整个流程的安全卫生状况、生产以及检测设备的先进程度,检查原材料和成品的台帐(重点是检测检验情况)、查询行业规范及标准的执行情况等。对服务企业的体验方法主要有:体验团成员以消费者身份体验整个服务的过程,重点关注安全、卫生、价格及服务态度等。

  (二)商品性价比较评价。聘请检测或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士,对同类商品的主要成分、使用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估。

  (三)商品质量监测评价。在流通领域购买商品,送相关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商品包装标明的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四)消费调查评价。制定调查表,聘请志愿者,通过网络、大众公共场所、社区,开展对商品或服务的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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