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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扬府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经济政策意见。
  一、确保并不断增加对公共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今后一段时期,每年财政文化事业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要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市、县两级财政继续利用文化事业建设费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正常人员经费和必要的业务活动经费、图书购置经费和文物征集经费。对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各级财政要保证其正常运行经费。
  (四)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文化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文艺、新闻、出版精品的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和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支持瘦西湖及扬州历史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积极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为基层群众、低收入群体和其它困难群体免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着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六)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用于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乡(镇)、村文化建设的比例,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农村。
  (七)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推进农村有线电视“组组通”工程,确保到2010年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开通有线电视。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实施“农家书香”工程,2010年底前在所有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将重点剧目和文化产品直接送到农村。各地对被撤并乡镇原有的乡镇文化站设施、设备要加强管理,并继续用于公益性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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