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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这些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发扬民主、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有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以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扎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首都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全面推进政务、村务等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对区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切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首都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政策制度措施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加大中央、本市出台的农村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农村金融以及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等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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