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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停止征收“母婴三证”工本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注:本表于2009年2月2日前报省优生优育协会办公室。有变动请及时上报。

  填报人姓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申领单

  市、县(市、区)

申领数量

 

备注

出生医学

证明(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套)

    
    
    


  注:本表在申领时填写,并寄省优生优育协会办公室。

  委托管理机构:        (单位盖章)

  填报人姓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申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收货回执

浙江省优生优育协会办公室:

  县(市、区)于   年   月   日已收到《出生医学证明》   (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套)。特此回复。

  委托管理机构: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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