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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经营性货运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4、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
  5、近两年内未发生运输质量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未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理;
  7、经营性货运企业需应用运输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和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施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8、经营性货运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
  (二)车辆标准
  1、经营性货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
  2、符合本市环保排放标准,经营性货运车辆需符合交通行业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车辆类别主要为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重点是适应本市道路货运需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冷藏保鲜专用车、集装箱专用车、罐式专用车、危险货运专用车、自倾车、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平板车、牵引车、专用挂车等货运汽车、挂车;
  4、经营性绿标货运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5、经营性货运车辆需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6、能满足运输需求的其他安全技术条件。
  五、建立程序
  (一)专业性 “绿色车队”
  1、申请
  企事业单位向所属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提交《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式样参考附表)。
  2、审查
  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受理企事业单位申请,按照“绿色车队”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绿色车队”资格,报市运输管理局备案。
  3、配发通行证
  “绿色车队”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配送的绿标车辆,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发货运车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上路行驶。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另行制定。
  4、各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部门专业性“绿色车队”审查工作程序性规定。
  (二)综合性“绿色车队”
  1、申请
  货运企业向所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提交《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
  2、初审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按照“绿色车队”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运输管理局审查。
  3、审查
  市运输管理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绿色车队”资格。
  4、配发通行证
  “绿色车队”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配送的绿标车辆,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发货运车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上路行驶。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另行制定。
  六、配套措施
  (一)鼓励“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淘汰、更新黄标车辆。具体办法见附件1、附件2。
  (二)给予财政支持政策。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前购置绿标车辆的,由市财政给予1-2年贷款贴息补助。为鼓励尽早购车,车辆贴息补助标准分三个档次: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置并办理完毕车辆牌照的,给予2年贷款贴息补助;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购置并办理完毕车辆牌照的,给予1.5年贷款贴息补助;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并办理完毕车辆牌照的,给予1年贷款贴息补助。享受贷款贴息补助的车辆,三年内不得办理过户。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另行制定。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黄标车上路行驶、客车拉货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四)完善“绿色车队”车辆技术标准。针对城市配送车、搬家运输车、农副产品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快递运输车等不同用途的车型,在技术状况、排放、节能、外观等方面进行规范,逐步实现城市运输车辆的标准化。
  (五)加快实施货运主枢纽规划,整顿清理现有货运站场。在五环路、六环路附近地区建立规范的货运站场,为进出京货物提供中转、换装、接驳、甩挂服务。
  (六)各行业主管和归口部门要加强需求管理,要求本行
  业企业在组织有关货运和物流项目招投标时,明确承运方不能使用黄标车;对于暂时无法替代的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基本需求的运输车辆,要明确更新淘汰的时间进度,确保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黄标车的淘汰更新。
  (七)市运输管理局和各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要明确组建 “绿色车队”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组建“绿色车队”的工作。
  (八)借鉴奥运期间货运保障工作经验,继续实行“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和“绿色车队”行业服务窗口的工作机制,保障城市货物运输正常需求。
  考虑组建“绿色车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车辆及外地进京车辆,按照奥运期间的做法,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组建“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水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路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分别组建“绿色车队”行业服务窗口。“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和行业服务窗口2009年3月31日前组建完毕并核发车辆通行证。2009年9月30日前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办理车辆通行证时,企事业单位需做出在2009年9月30前完成黄标车淘汰的书面承诺。
  (九)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绿色车队”名单由市运输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各行业主管和归口部门、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绿色车队”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受理社会投诉,对于不符合有关资格条件,在运输服务、交通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违反承诺的企业,取消其“绿色车队”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其货运车辆通行证。
  (十)倡导“绿色车队”诚信经营和服务。“绿色车队”要按照承诺内容,向社会提供安全、规范、高质量的运输服务,要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车况良好、外观清洁、形象统一;要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城市运行保障运输任务和应急运输任务;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市运输管理局上报运输统计报表。
  (十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组建“绿色车队”和建立城市货物配送体系的意义,引导社会各界选择“绿色车队”运输。
  附表:l、《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
  2、《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

  附表1:
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并承诺以下事项:
  一、我单位已符合“绿色车队”及车辆有关资格条件。
  二、我单位取得财政贴息补助的新购置绿标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过户、转籍。
  三、我单位将向社会提供安全、规范、高质量的城市配送货运
  服务;遵守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车况良好,
  外观清洁,形象统一。
  四、我单位将服从市政府城市配送应急运输保障调用,完成有
  关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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