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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经委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市经委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发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今年10月底,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235号),明确从中央财政安排专门支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补助。省财政厅、省经委以鄂财企发[2008]99号文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现将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电子文本由申请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和使用说明,填写有关资料。
  上报资料除财政部、工信部通知规定的项目申报资料外,还包括: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008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要求,申报机构必须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三、市属担保机构直接向市财政局、市经委提出申报;各区经贸委(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本区属担保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市财政局、市经委。
  四、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09年1月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一式八份上报市财政局、市经委。
  五、市财政局、市经委将审查合格的项目上报省财政厅、省经委。各单位申报项目过程中有何问题可及时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系。
  联系电话:武汉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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