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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2.学校申请:参评院校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的总体安排在接受评估前六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3.条件审查:省教育厅在接到参评院校评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参评院校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准予按计划参加评估。对于审查未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要督促其加大投入,尽快达到评估条件,并指导其端正办学思想、领会评估精神,达到评估条件后再次提出评估申请。
  4.上报和公布材料
  确定接受评估的院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在上报材料的同时,把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学院主要专业和特色专业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
  5.组建评估专家组
  省教育厅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专业(群)数量、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人数和名单。专家组成员名单由省教育厅提前10天通知参评院校,征求学校意见,并在专家组进校时对社会公布。
  6.现场重点考察
  专家组在进校前通过校园网查阅参评院校的上报材料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预审,并确定现场考察重点。
  现场重点考察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汇报、深度访谈、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实验实习实训条件)、听教师说课、现场专业剖析等,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它考察方式。现场重点考察的时间为2-3天。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评估考察意见反馈给学校,并附十条左右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整改意见。
  7.整改回访
  参评院校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在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内评估工作进展,视学校整改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整改回访。
  九、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考察评估反馈意见旨在引导参评院校的办学方向,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通过专家组的“诊断”和“处方”,帮助学校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专家组将评估结论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予以审定,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参评院校,参评院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三)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措施;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取消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四)教育部将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
  十、评估纪律
  (一)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各院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二)评估要注重求真务实,简化评估汇报、反馈程序。不举行开幕仪式,不得为评估准备专场演出,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学校可为评估设置联络办公室,无需为专家专门配备联络员。评估专家名单确定后,学校不得拜访评估专家。
  (三)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不得安排超过三星以上标准的宾馆住宿,主要在校内就餐。不得向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专家评审费由省财政支付。
  (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院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专家,2年内不再聘为评估专家。

  附件一: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一: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稿)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估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含子规划)应符合区域社会(行业)经济发展规划。举办单位为院校实施规划提供良好的政策保证、制度环境和足额(生均经费不低于省属院校标准)的经费投入。

当地区域社会(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规划实施情况

专业结构

举办单位对院校支持情况

1.1

3.1

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学校定位科学、准确;办学宗旨、服务方向明确;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重视内涵建设,努力办出特色。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学校办学思想与办学理念

在校生结构

 

1.3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学校确立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重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质量意识强;关心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

经费收入、经费支出

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

教师培训进修

校企合作

奖学金

质量监控体系

5.1、5.2

2.2

6.1

7.5

8.8

1.4校园稳定

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注重学校事业满足学生成长成才、教师立身立业需要;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全面和谐。

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情况;应急预案

师生对学校的归属感、成就感

领导核心的凝聚力、亲和力、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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