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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二、专家组工作规程
  (一)专家组组建
  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教育厅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8人(含秘书)为宜。
  专家组成员与参评院校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省教育厅申请回避:
  1.现任职或受聘于参评院校;
  2.参评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人员;
  3.其它有违公正原则应该回避的情形。
  (二)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评估文件、近年来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评估方案的指导思路、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关键要素以及重点考察内容。
  2.研读学校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发展规划等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给出预审意见(表1)提交专家组预备会议。
  3.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交流各位专家预审意见并形成考察评估方案、审议通过专家组长提出的考察工作日程和专家组分工方案。每个专家根据分工制订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2)并报专家组秘书。(附件二)
  (三)现场考察
  深度访谈是新评估方案现场考察的主要技术手段,要贯穿于现场考察的各个环节。现场考察的主要形式有:
  1.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分钟)。
  2.深度访谈(表3):访谈对象可以是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等。访谈前,专家应拟好访谈提纲,写明访谈目的和访谈要点,以提高访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访谈更加全面地掌握学校的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传递正确的评估信息。
  3.专业剖析:由专家组参考学校建议确定两个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剖析。除听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可通过访谈、座谈(表4)和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以增加考察的深度和可信度。并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5)
  4.说课:通过教师说课,了解参评院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情况及教师教学水平。说课教师由专家参考参评院校意见确定。说课后,专家要进行简要评价,并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表6)。
  5.实地考察:有针对性的对教学基本设施特别是实验实习实训设施、校园文化、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调研,以获得相关信息。
  (四)评估结论形成
  1.参评院校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关键评估要素”有认识、有思路、有措施与成果,是该“关键评估要素”评为“通过”的基础。专家个人应根据分工,在深度访谈、实地考察和专业剖析等现场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关键评估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和是否通过的初步意见(表7)。
  2.专家组对“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表9):在专家相互交流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对每个“关键评估要素”是否通过进行表决(表8),若某“关键评估要素”未获半数“通过”即为“不通过”(非专家兼任的秘书不参与表决)。
  3.专家组在“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基础上形成各“主要评估指标”的评估意见,作为整体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依据。
  4.学校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中“通过”标准为:经表决“关键评估要素”评为“不通过”的不超过5项(含5项)。
  (五)意见反馈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参评院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
  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重点: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主要采用的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简述学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参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态度、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要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内涵、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方面的成绩。评价意见要客观、简洁、到位并富有建设性,避免形式主义。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运用深度访谈技术,通过和参评院校的平等交流,分析并指出参评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提出整改意见:针对影响学校发展及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和诊断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原则上要求不少于十条。
  6.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参评院校发展的瓶颈问题,专组应向参评院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争取参评院校主管家部门对学校建设的支持。
  (六)整改回访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 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对于参评院校要进行整改回访。
  1.对于条件审查不合格的学校,专家组在审查后要对学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更好地“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办学思路、促进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建设”。督促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尽早申请参加正式评估。
  2.对于参加正式评估的学校专家组要在学校整改完成后,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对参评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回访督查并向省教育厅提出整改回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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