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宝滨海镍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项目配套建设发电设施补充说明的函
(冀发改函[2008]467号)
河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我委对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项目进行了审查,并于2006年12月为其颁发了备案证(证号:冀发改工冶备字[2006]785号)。2008年5月,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与宝钢资源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中宝滨海镍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亿元,注册地:沧州市渤海新区,股本结构: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占51%、宝钢资源有限公司占49%),并提出年产8万吨镍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宝滨海镍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对此,我委表示同意,并于2008年6月出具了《关于同意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镍铁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函》(冀发改函[2008]221号)。
中宝滨海镍业有限公司 8万吨镍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用国外先进技术,建设两座Φ4.8×74米回转窑、一座48000千伏安矿热炉、一套脱硫装置、两座40吨转炉、一套镍铁块铸机、一台4500立方米/小时制氧机,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新征土地1047.72亩,工程总建筑面积1641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8310.92万元。